第 3 版,日期:2026年10月22日。生效日期:2026年10月22日。
本人作为个人数据主体,自由、自愿并基于本人利益,向个体经营者 Individual Entrepreneur Andrei Viktorovich Svirin,ИНН 772872317733,ОГРНИП 322774600176722(以下简称“运营者”),具体、明确、知情、自觉且无歧义地同意其按下述条件处理本人的个人数据。本同意中,“个人数据法”指 27.07.2006 第 152-ФЗ 号联邦法律《个人数据法》。
运营者通信地址:117647,莫斯科市,邮政信箱 15。
个人数据事务联系方式: zapros@orujie.moscow.
本文件所用缩写: ИНН — 纳税人识别号;ОГРНИП — 个体经营者国家基本登记号;ОГРН — 国家基本登记号;ООО — 有限责任公司;IP 地址 — 连接服务器的网络地址。
1. 处理目的
1.1. 给予本同意的目的,是接收和审理本人通过以下网站提交的 https://orujie.moscow/ 咨询,澄清相关情况,准备及发送答复,并按本人提供的联系信息,通过电话、电子邮件、即时通信软件和社交网络私信,就该咨询进行后续交流。
1.2. 在上述目的范围内,允许初步审查研究任务、查阅研究对象描述、照片、文件和测量结果,讨论取样及实验室工作、可能的损害计算、研究费用与期限、问题拟定或评议的必要性,以及商定材料提交。
2. 个人数据范围
2.1. 本同意仅涵盖本人提供且审理相关咨询所必需的数据:
- 姓名,或姓、名及父称——限于本人提供的范围;
- 电话号码及电子邮箱地址;
- 本人为就咨询交流而提供的即时通信软件或社交网络标识符、用户名;
- 选定的联系方式;
- 消息正文;
- 关于对象、假定影响的地点与情况、污染来源、样品、测量结果及本人所提交其他材料的信息,限于与咨询相关的范围;
- 附件照片、文件及其他文件中,审理咨询所必需的本人个人数据;
- 本人在该咨询交流中补充提供的个人数据,包括电话交谈信息、通信内容、文件及其他文件,限于审理咨询所必需的范围。
2.2. 为登记与审理咨询、检查发送是否正确并证明发送情况,记录发送页面地址、日期与时间、咨询标识符及同意信息。向运营者发送的通知还包含连接服务器的 IP 地址、浏览器传送的浏览器与设备信息、语言设置、按服务器时钟计算的从受保护表单准备完成到提交的时长,以及浏览器如有报告的从打开当前页面到提交的大致时长。依据本同意,这些信息不用于跟踪页面间跳转、确定完整访问时长或广告。
2.3. 咨询通知中的技术信息,在咨询审理目的与期限内处理。为网站运行与安全而独立处理技术日志,基于独立法律依据,并限于以下文件规定的范围: 《个人数据处理政策》.
3. 处理方式与参与处理的主体
3.1. 在本同意目的范围内,运营者有权收集、记录、系统化、累积、存储、核实(更新、变更)、提取、使用数据,在必要范围内向本同意所列主体传输(提供、开放访问),以及封锁、删除和销毁个人数据。
3.2. 处理采用自动化及非自动化方式。
3.3. 网站与邮件服务器使用 ООО «ТАЙМВЭБ.КЛАУД»(TIMEWEB.CLOUD 有限责任公司,ИНН 7810945525,ОГРН 1227800052215)的基础设施。服务器位于俄罗斯联邦圣彼得堡市 SPB-3 设施。
3.4. 电子通信还使用 ООО «ВК»(VK 有限责任公司)提供的邮件服务。
3.5. 仅在托管、送达和保存咨询所必需的范围内,允许向上述主体提供个人数据。咨询由运营者本人审理。个人数据处理委托按照俄罗斯联邦法律要求办理。
3.6. 附件材料用于查阅、澄清咨询情况、初步评估和准备答复。本同意不允许发布材料、将其用于广告或传送至分析服务。如无继续处理的独立合法依据,文件及咨询副本中的个人数据,应在第 4 节规定期限届满后删除。
4. 同意有效期与数据保存期限
4.1. 除非提前撤回,同意在审理咨询所需期间有效,但自相关咨询最后一次实质性消息或电话交流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90 个日历日。如无后续交流,期限自收到咨询之日起计算。自动消息及服务通知的发送,不改变该期限的起算点。
4.2. 订立合同时,为订立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个人数据处理,依据相应独立合法依据进行。合同文件与必须保存的会计文件,其保存期限根据处理目的及法律要求确定。
4.3. 为证明取得同意或保护权利及合法利益所必需的最小信息,可基于独立合法依据,按《个人数据处理政策》规定的内容和期限保存。
5. 撤回同意的方式
5.1. 本人可以通过向以下电子邮箱发送通知撤回同意: zapros@orujie.moscow 或寄至运营者通信地址。
5.2. 为识别咨询,建议提供提交咨询时使用的联系信息、大致发送日期,或咨询标识符(如有)。
5.3. 撤回同意不影响在收到撤回前已进行处理的合法性。收到撤回后,运营者停止依据本同意进行处理,并在法定期限内确保销毁个人数据,除非存在继续处理或保存的独立合法依据。
6. 同意范围与表示方式
6.1. 本同意不涵盖广告邮件、广告电话、向不特定人群传播本人的个人数据,以及使用非必要分析工具。
6.2. 本同意针对本人的个人数据。处理所提交材料中的第三方个人数据,必须具有独立法律依据。在法律强制要求书面形式的情况下,本同意不能替代书面同意。
6.3. 本人通过自行勾选表单中独立、含本文件链接的字段,随后点击咨询发送按钮,表示同意。运营者记录所表达同意的事实、日期、时间及版本。